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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是積極的「差別待遇」。>>>閱讀
*特殊教育服務的對象:在學校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孩子
  • 不一定需要身心障礙證明。
  • 不等於身心障礙者。
  • 依「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由「鑑輔會委員」判定服務資格,分為13種類別。
  • 透過「特殊教育鑑定」程序取得資格。
*提供特殊教育服務的學校:
學前階段,無論公私立幼兒園皆提供!
  • 根據孩子的需求程度不同有不同程度的支援,分為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不分類巡迴輔導服務、集中式特教班,三種型態。
  • 每一間幼兒園都可以申請特教老師到校協助→「不分類巡迴輔導服務」
  • 除了特教老師到校,還可以申請特殊教育相關支援服務,如:專業團隊、助理員、學習輔具...等。 
國教階段,!

 

高教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