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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醫療佐證
*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地點: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1.可先查詢負責該項診斷鑑定之醫師姓名、門診時間,並請先行預約診斷鑑定時間,以免徒勞往返奔波。
2.完成鑑定評估程序後,可先取得聯合評估報告或心理衡鑑報告,並授權教育局查詢身心障礙證明鑑定結果,以利儘速確認本次鑑定結果,無需等待手冊核發。
▶ 請領身心障礙證明
*重大傷病卡
1.檢附重大傷病卡審核通知書影本。
2.可至健保局辦事處重新列印,或洽台中市健保分區業務組(04)2258-3988轉6733
*發展遲緩聯合評估中心評估報告
0-6歲可至發展遲緩聯合評估中心進行評估確診,以早期診斷及早期療育。
1.發展遲緩聯合評估中心評估報告有效期限以預定複評日期為準。
2.評估報告內容若加註『 疑似… 』、『 臨界… 』、『 邊緣(性)… 』等字眼時,不予採認個案具有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
*診斷證明
區域級規模以上醫療院所兒童發展相關科別
1.診斷證明之有效期限原則為一年。
2.「兒童發展相關科別」:係包括小兒神經科、小兒(兒童)心智科、小兒身心科、復健科或精神科。
3.請領醫院診斷證明書時,應註明下列事項:
(1)明確標註兒童之身心障礙狀況,例如障礙類別與等級、疾病名稱或詳細障礙狀況。(身體病弱建議註明療程安排)
(2)建議載明測驗量表名稱及其施測結果
(3)診斷結果若加註『 疑似… 』、『 臨界… 』、『 邊緣(性)… 』等字眼時,不予採認個案具有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之事實。
*心理衡鑑報告
經由各種標準化心理測驗、行為觀察與晤談資料,瞭解兒童之精神心理狀態,藉以提供醫師診斷與處置之參考,協助制定後續治療與復健之目標。
*身心障礙鑑定醫院聽力圖
*身心障礙鑑定醫院視力檢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