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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迴輔導班

一、服務目的

巡迴輔導服務目的為落實融合教育理念,提供教保服務單位之教保人員特殊教育專業支持,使特殊教育需求幼兒於正常化教學環境中享有適性教育。

  1. 服務對象

就讀臺中市(後簡稱本市) 各公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等教保服務單位,經「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後簡稱鑑輔會)鑑定並安置於「不分類巡迴輔導班」之特殊教育需求幼兒。

三、分案流程

  1. 依本市轄內各巡迴輔導學校負責輔導之行政區,由巡迴輔導教師主動聯繫負責服務區域之各教保服務單位內有安置於不分類巡迴輔導班之殊教育需求幼兒之特教業務承辦人,並前往進行輔導。
  2. 於第一學期9月至10月及第二學期3月至4月進行分案,另,佐以辦理重新安置工作次數為不定期安案。
  3. 若於開學後兩週內或於學期中鑑定安置通過後兩週內,教保服務單位尚未接獲巡迴輔導教師聯繫,請務必主動與本市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聯繫(電話:04-22138215分機833或來信公務信箱)。

四、輔導方式

巡迴輔導教師視情況提供幼兒園教保人員專業支持及相關服務,服務方式主要以間接服務為主。

    間接服務模式為「入班觀察/諮詢服務/協同教學」,巡迴輔導教師觀察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在教室中的學習情形、與同儕互動的狀況,依特殊教育需求幼兒特殊狀況提供相關建議及輔導的方向,或與班級教師搭配進行協同教學,以期於自然情境中引導幼兒適應融合環境。

 

五、輔導次數

依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實際狀況安排到園輔導時間,每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輔導時間、輔導頻率,視各教保服務單位與特殊教育需求幼兒之需求而有所不同。

六、結案標準

  1. 該生已畢業、已轉出臺中市、已轉至機構或已離開教保服務單位在家休養。
  2. 該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重新安置【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集中式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
  3. 該生特殊教育資格已逾期超過一個月。
  4. 該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請放棄特教服務且經本市鑑輔會正式審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