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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教學相關Q&A

A1:

完整內容請參考下方附件

  •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係依「特殊教育法」第31條規 定,針對個別學生特質擬定之年度完整教育方案,側重於個人能力現況、學期教育目標及所需相關支持服務;課程計畫則係學校本位課程規劃之具體成果,包含總體架構、 教學重點與評量方式,為將課綱轉化為教學實踐之藍圖 。
  •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第4條,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於不減少學習總節數下,應依學生之個別能力、特質及需求,彈性調整學習內容、歷程、環境、評量、學習節數及學分數。前開課程之規劃,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 為落實行政減量,分散式資源班之課程計畫處理原則如 下: 
    (一)與普通班相同之部定領域/科目課程、彈性學習課程, 其課程計畫與全校總體計畫共用,無需獨立編製課程計畫。但應將依前開辦法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 議,及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之課程彈性調整(如簡 化、減量、替代等)規劃方向,融入學校總體課程計畫之適當位置。
     (二)專為身心障礙學生開設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如:學習 策略、社會技巧等),應以分散式資源班為單位擬具課程計畫,並於完成前開辦法規定之程序後,納入全校總體課程計畫辦理
  • 部定領域/科目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特殊需求領域課 程,教師教學時,均應依個別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進行彈性調整,以回應學生之個別學習需 求。

A2:

請見公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特字第1150018533號  
審閱備查流程圖 

A3:

間接服務法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二條,明定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之服務內容,以達到融合教育之目的。

一、直接教學:依特殊教育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及特殊教育幼兒(以下簡稱幼兒)需求,採抽離或外加時間,並以個別或分組方式實施課程與教學。

二、間接服務:以學生及幼兒為主體,提供需求評估與處理、個別晤談與指導、諮詢服務、入班觀察及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服務事項。

三、對學生及幼兒之普通班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提供特殊教育協助及諮詢,或與其協同教學。 

如經評估學生之能力現況及需求,有間接服務或合作教學之需求,請納入IEP並經特推會通過,不須寫入課程計畫(除協同教學外)

惟另依「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參考原則」,團隊成員進行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需採計授課節數時,應另行提交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併學校課程計畫,報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該主 管機關)備查。  

A4:
A5:

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需確認學生所需之教育目標與特殊需求領域科目。首先分析學生們在所需之特殊需求領域科目的先備能力、相關經驗、困難或需求等,同時分析學習環境與學生能力現況的適配性及差異度,將課程性質、學生整體需求綜合考量後,決定實施方式。特殊需求領域科目得採融入式、獨立式以及合併實施的方式進行。

  1. 「融入式課程」是將特殊需求領域/科目融入其他學習領域/科目,進行領域/科目間或與普通教育課程之銜接與資 源整合。
  2. 「獨立式課程」意即開設獨立的特殊需求科目,以提供專門的學習課程, 發展該科目的學習重點。
  3. 「合併式課程」則是兼採獨立式課程與融入式課程實施。

無論採獨立式或融入式課程,其課程規劃流程說明如下: 
(一)構思學年課程目標、選取科目核心素養,決定學習單元 
(二)撰寫單元目標 。
(三)設計單元總結性表現任務。
(四)規劃單元學習情境脈絡。  
(五)分配各節次學習進度。  
(六)設計各節次學習活動與評量 。 

A6:

學校可先依「在校且已通過鑑定之特教學生(包含已收到公文通知的一年級新生)之能力現況及需求課程及分組,先初步規劃開設的領域/科目及方式(例如外加特需科目、或特需融入部定領域),填寫需求彙整表,再依照初步規劃撰寫課程計畫。

如課程計畫報教育局完成備查後,因故課程計畫有修正調整必要時,請依課程計畫規定程序辦理。

A7:

以學習階段撰寫,部定領域需對應普通教育課程進行調整,或調整為「大領域」之計畫。

校定領域課程可規劃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如有需求,亦可納入全校性、全年級或班群之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社團活動/技藝課程、或其他類課程內容,惟課程計畫內容皆須經特推會、課發會同意。

A8:

本土語文 /臺灣手語 /新住民語文課程規劃說明如下:

  • 本土語文包含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閩東語文、其他具有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具地區特性之族群語文(如平埔族群語言),由學校調查學生實際需求與意願,於本土語文開設課程供學生選修。
  • 新住民語文課程的開設內容以東南亞地區的新住民語文為主。
  • 國民小學階段本土語文 /臺灣手語 /新住民語文列為部定課程,每週一節課;國民中學階段本土語文 /臺灣手語列為七、八年級之部定課程,每週一節課,學生選擇其中一項語別進行學習,並由學校調查學生實際需求與意願開課。
  • 學生在語文、數學、社會及自然科學等多數領域/科目均有學習功能嚴重缺損的情形,其課程規劃得依學生之生理年齡、障礙類別與程度,根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決議並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彈性增減表4之各該領域/科目所列之節數、合併科目為領域或進行跨領域之學習,並彈 性增加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學習節數,且得參考相關領域課程調整應用手 冊,以培養學生之生活能力為核心。

師資問題如需外聘或以普通班師資協助課程進行,建議可與校內行政單位協調開設,必要時可透過協同(合作)教學方式進行。另可詢問校內教務處及相關單位,申請直播共學,由特教老師協助課程調整。

本土語文: https://livestudy.tw/

臺灣手語: https://sites.google.com/view/tslcdl-cdri/index

A9:

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課程,應根據學生學習需要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領域課程綱要間之差異決定課程調整原則。課程調整前應先評估特殊教育學生之身心特質與學習需求,了解學生的起點行為和先備能力;再分析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與學生需求及能力之適配性;最後依照學生的個別需求進行學習內容、學習歷程、學習環境及學習評量四大向度的調整

(1)課程調整方向:應依學生之個別或小組需求,彈性調整課程,包括:學習內容、學習歷程、學習環境、學習評量,以及學習節數/學分數調整,以提供部定各領域/科目及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科目的課程、學習節數/學分數。

(2)教師需綜合考量學生的年齡、年級與發展情形,參照各領域/科目之學習重點,並根據個別輔導計畫中所載明之學生認知/情意(含社會適應)特質、性向、興趣、優弱勢能力(含領域/科目學習功能)與需求作為課程調整之依據,列出符合學生之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並以編選與調整課程及教材的方式達成。

(3)相關課程規劃與調整原則,請參照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之「伍、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與課程規劃」「二、課程規劃與調整原則」之說明辦理。

https://edu.law.moe.gov.tw/Download.ashx?FileID=154563&id=GL002124&type=LAW
(可參考第14-18頁)
 


 

A10:
  1. 性別平等教育: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性平法18條)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家庭教育法13條)
  3. 環境教育:每年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法19條)
  4. 安全教育:每學年至少4小時以上。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2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21718 號函辦理。 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水域安全、防墜安全、防災安全、食藥安全等 5 大主題。 

    (集中式特教班課程計畫請留意本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