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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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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簡章適用對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應屆畢業生、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或具同等學歷(力)者,同等學歷(力)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二)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
(三)114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且登錄之障礙類別應符合報名之簡章類型。
(四)非應屆畢業且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學生或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具同等學歷(力)者,須於國中教育階段為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且登錄之障礙類別應符合報名之簡章類別。 - 115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且不得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其他直轄市自行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安置類型如下:
(一)115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二)115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簡章。
(三)115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 - 115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開缺名額於114年12月31日前公告至「115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請自行上網查閱。
- 重要安置期程說明如下:
(一)線上報名:各國中請於115年1月26日至2月26日至「桃園市高中特教服務E化平台」完成網路報名作業。
(二)報名資料送件:各國中請彙整集體報名名冊於115年3月2日至3月5日前將報名表件送達桃園市桃園特殊教育學校(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
(三)報名115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者,其生涯轉銜建議表之興趣測驗及性向測驗施測工具說明如下
1、採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研發之「適性化職涯性向測驗」(國中版)及「情境式職涯興趣測驗」(國中版)兩項測驗,請學校務必於報名前協助學生施測完畢,前開測驗請至生涯測驗系統網站申請帳號及密碼,並下載測驗指導手冊參閱。
2、考量作業之客觀與公平性,僅針對無法觀看電腦進行測驗之視覺障礙學生以「國中生涯興趣量表(第二版)」及「國中新編多元性向測驗」代替施測。
3、請各校落實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施測,依據學生需求(如識字或閱讀理解困難)提供適性評量方式,俾利身障學生適性就學。 - 安置簡章另公告於「115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及「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站」。
- 有相關疑問,請洽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劉芷寧主任或張玉珊組長,電話:(03)364-7099分機666或602、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林秀環股長或戴美倫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7583或7581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