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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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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訊息公告:
(一)甄試網址:https://cis.ncu.edu.tw/EnableSys
(二)簡章發售:114年11月6日起至114年12月9日止(114年10月27日網站公告簡章電子檔)。
(三)網路報名:114年11月25日上午9時起至114年12月8日晚間11時59分止。團體報名:114年11月25日起至114年12月8日。個人報名:114年12月2日起至114年12日8日止。
(四)學科考試日期:115年3月20日至115年3月22日。
(五)術科考試日期:115年3月23日。
(六)網路選填志願日期:115年5月28日上午9時起至115年6月3日下午5時止。 - 各類甄試對象必須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並符合下列兩項其中任一規定者,始得報名: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期間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ㄧ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且鑑定證明須為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等教育階段期間所核發,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始符合報考本甄試資格。
(二)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且在報名期間仍為有效期。所載有效期限及重新鑑定日期皆為空白者,視為永久有效。 - 持鑑輔會證明報考之注意事項:
(一)高級中等學校(含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單科型)「應屆畢業生」不得持國中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即便證明所載之適用教育階段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或報名期間仍為有效亦不適用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單科型)「已畢(肄)業生」須持適用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含以上)」,不得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鑑輔會證明。
(三)高級中等學校畢(肄)業已逾1年以上者,欲持高中職就學時期所取得適用教育階段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之鑑輔會證明報考者,須切結其非為曾就讀或目前正就讀大專校院之學生(切結書詳簡章附錄十)。
(四)由五專轉學至高級中等學校就讀者,若持鑑輔會證明報考,應為轉學後高中職學校提報之鑑定證明,不得持五專就讀時期所取得之證明。
(五)於高級中等學校就學期間,若申請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者(已繳回鑑輔會證明),不得持該證明影本報考本甄試。
(六)鑑輔會鑑定結果與身心障礙證明不一致者,以鑑輔會鑑定結果為主。
(七)報名截止日前仍未取得教育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鑑輔會所核發之鑑定證明者,請檢附教育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鑑輔會通過身心障礙鑑定之函文影本。 - 報考腦性麻痺障礙別之考生,如非持有腦性麻痺類之鑑輔會證明者,應持以下任一證明,診斷內容須註明係因腦性麻痺所引起的功能障礙,如未註明概以資格不符處理:
(一)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ICD診斷」欄位內,代碼為以下其一:G80、80.0、G80.1、G80.2、G80.3、G80.4、G80.8、G80.9。
(二)「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簡章附錄十二),經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內之醫院,就考生障礙類別辦理檢查後出具。
(三)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15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之「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申請應考服務專用-診斷證明書」影本。
(四)報考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115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專用-診斷證明書」影本。
(五)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開立之一年內診斷證明書正本。 - 報考自閉症障礙別之考生,若非持有自閉症類之鑑輔會證明者,應持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ICD診斷」欄位內,代碼為以下其一:F84.0、F84.5或括弧中註記舊制身心障礙類別代碼【11】。若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ICD診斷」欄位不符上述代碼者,請檢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核定之身心障礙鑑定報告。
- 報考學習障礙之考生,僅得持鑑輔會證明報考。
- 本甄試低(中低)收入戶、離島地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之113至115學年度偏遠及特偏地區學校之考生及其陪考人員1名得申請應試期間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詳細補助方案請參閱簡章內容。
- 甄試重要日程已公告於甄試委員會網站,倘有相關問題請洽(03)422-7151分機57148、57149及57150或以電子信箱(ncu57149@ncu.edu.tw)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