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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 請問諮詢是否只有與導師合作諮詢才能算時數,提供家長諮詢或是到家裡觀察其生態環境,做評估給建議是否也算間接服務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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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 間接服務定義為「以學生及幼兒為主體,提供需求評估與處理、個別晤談與指導、諮詢服務、入班觀察及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服務事項」,是資源班教師教師之服務方式之一,且內容符合「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間接服務及合作教學實施原則」第5點之項目者,得納入間接服務時數。
另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有關諮詢方面係指「對學生及幼兒之普通班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提供特殊教育協助及諮詢,或與其協同教學」。惟如屬專案性質之提供家長諮詢(例如:特教生的性平案件,霸凌案件等),且經特推會審議合理,得納入間接服務時數,惟提供家長諮詢採計為授課節數之總時數,不得超過學期總時數之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