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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間接服務僅能在課表上排定的固定時段執行嗎?課表如何呈現?是否能因提供間接服務納入授課節數後超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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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間接服務屬於資源班服務模式之一。節數以固定形式呈現於課表,資源班或不分類巡迴輔導班教師(以下簡稱特教教師)依學生需求規劃間接服務,其中採計為授課節數每學期內平均以每週1~4節為限,經特教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審議通過後執行,且不得將間接服務時數併計為超時授課鐘點節數。
例如:11X學年度上學期有20週,國小A師基本授課鐘點為16節,則可規劃直接教學15節、間接服務1節,A師課表星期五第3節列「間接服務」,但實際執行時間,得依學生實際狀況彈性調整,A師該學期間接服務時數應達800分鐘(40分*20節),A師紀錄表中合計間接服務總時數為870分鐘,則已符合規定,惟學生/教師如仍有間接服務需求時,即應提供服務。(詳請參閱間接服務工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