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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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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性輔導安置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 應屆畢業生、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或具同等學歷(力)者,同等學歷(力)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
- 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且登錄之障礙類別應符合報名之簡章類型。
- 非應屆畢業且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學生或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具同等學歷(力)者,須於國中教育階段為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且登錄之障礙類別應符合報名之簡章類別。
重要安置期程說明如下(詳如各簡章):
- 線上報名:各國中請於114年1月20日至2月14日至「桃園市高中特教服務E化平台」(網址:https://tyshse.special.tyc.edu.tw/special/)完成網路報名作業。
- 報名資料送件:各國中請彙整集體報名名冊於114年2月17日至2月21日前將報名表件送達桃園市桃園特殊教育學校(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
- 倘有相關疑問,請洽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劉芷寧主任或張玉珊組長,電話:(03)364-7099分機666或602、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林秀環股長或戴美倫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7581或758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