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下列資格及報名先後順序錄取,共 60名 報名人員若超額,將以1校 1員為錄取原則 。1、本市各教育階段校 內 安置 有 經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為「肢體障礙、腦性麻痺、多重障礙含肢體類、聽覺障礙」特殊教育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及特殊教育業務承辦人。2、本市各教育階段校內有使用行動輔具或聽覺輔具學生之普通教師 。3、本市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教師及特殊教育業務承辦人。4、本市對本研習有興趣之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