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為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1、臺北市國民中學11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臺北市國民中學112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且目 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非臺北市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 並有居住事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