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13學年度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職前訓練
轉知訊息 本局辦理「臺中市113學年度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職前訓練」
研習對象:
1、113學年度於本市學校(幼兒園)服務之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下稱助理人員),於進用日前3年內尚未取得36小時以上職前訓練者務必參加。
2、113學年度於本市學校(幼兒園)服務之助理人員,於進用日前3年內已取得本市辦理之職前培訓研習證書者,視同已完成36小時以上職前訓練,可自行選擇是否參加。
研習督導:
1、請各校(幼兒園)於進用助理人員後,依規檢核該員進用日前3年內是否已完成本市辦理之職前培訓且取得研習證書,倘該員尚未依規完成職前培訓,請務必督導該員於進用日後3個月內,依本計畫完成研習。
2、請各校(幼兒園)核對助理人員「課程學習時數證明/通過認證時數證書」之參與課程是否與本計畫課程相符(所有課程共46.5小時,含必修課程務必完成36小時以上之時數認證);與本計畫課程不符之研習,不採計職前訓練時數。
研習期程及研習方式:
請於進用日後3個月內,自行於「教育部特殊教育專業發展數位課程平臺」
(https://specialeduelearning.moe.edu.tw/mooc/index.php)及「e等公務員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依「研習課程表」選取課程及完成研習。
課程內容及研習時數:
1、必修課程:共2門課(3小時課程),請務必完成所有課程之研習時數認證。
2、選修課程:共22門課(43.5小時課程),請務必完成33小時以上之研習時數認證。
研習聯絡人及電話:本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郭老師(電話:04-25205563分機209)。
本次職前訓練不另核發證書,請完成研習及通過測驗後,自行列印「課程學習時數證明」及「通過認證時數證書」併同本研習計畫課程表交服務學校(幼兒園)查驗,以作為職前訓練之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