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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3學年度契約進用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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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摘要如下,請應試者詳閱甄選簡章
(一)報名方式:於113年8月14日至113年8月16日期間至東區成功國民小學報名,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不受理郵寄或網路報名(報名資格詳如甄選簡章)。
(二)徵選缺額:
1、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計55名(缺額及分區一覽表如簡章附錄一)。
2、甄選缺額依鄰近行政區劃分,計分5區(每區錄取名額10名至12名),應考者只限選擇1區報名,錄取後不能跨區分發。
(三)甄選方式:應考者應於113年8月22日依排定之甄選時間,提前30分鐘至東區成功國民小學報到,並於上午9時起依排定順序開始面試。
(四)公告成績:於113年8月23日下午2時前公告成績。
(五)複查成績:於113年8月23日下午2時至4時提供應考者複查成績。
(六)錄取公告:於113年8月26日下午5時前公告錄取人員。
(七)錄取人員公開分發: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應於113年8月28日下午1時30分前,至東區成功國民小學報到及參加公開分發。
(八)錄取人員待遇及制度:
1、錄取人員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以契約進用,113學年度契約開始時間及工作期間自113年8月30日至114年7月31日(1年1聘),且依國教署補助作業要點第6點附表,由第1級開始起算薪資(月薪為3萬1,725元)。
2、若學校及幼兒園服務學生仍有需求及障礙程度符合規定,且考核該員服務績效良好及有適當經費來源,由學校及幼兒園提出申請,經本局評估後得予續聘,以1年1聘為原則。
(九)重要注意事項:
1、請應考者務必依簡章規定期程辦理報名、應試、複查成績及分發等事項,逾期恕不受理。
2、應考者於排定面試時間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3、錄取人員分發時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