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餘額安置作業
點閱數:295
未曾參加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且免試入學、特 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獲錄取,並符合113學年度桃 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安置高 級中等學校簡章報名資格者,方可報名餘額安置。
本案餘額安置僅限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 不含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三)請學校協助欲跨區報名桃園市是項安置之學生,於113年 7月10日(星期三)至7月12日(星期五)前完成網路報名, 並將紙本資料寄(送)達至桃園市高中特教資源中心(桃園 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逾期未送達者,不予受理
本案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名額,前揭名額訂於113年6月28日(星期五)於桃園市身心障 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https://tyshse.special.tyc. edu.tw/)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