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八條及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學校原則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112年9月27日之數據,統計數據如附件,附件檔案同步公告於本市特教資訊網之「最新消息」。
三、請轉知有意願申請重新安置至集中式特教班之家長及教師,以利家長選擇安置學校。因學期中可能有學生轉入或轉出,是故,班級人數可能有所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