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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適性安置現場報名送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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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臺北市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及「臺北市112學年度智能障礙學生安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現場報名送件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月3日北市教特字第1113098499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旨揭安置作業訂於112年1月10日(星期二)及1月11日(星期三)受理現場報名送件。請貴校依臺北市是項安置簡章規定,協助欲報名臺北市是項安置之學生及家長相關報名事宜,並依前述日期逕至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報名送件,請貴校逕依權責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
三、為維護校園防疫及安全,請送件人員進入該校後全程配戴識別證於胸前;並配合學校相關防疫措施,入校後請全程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