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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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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特字第1110100361號
主旨: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請轉知學生及家長知悉,並協助有需求之學生及家長準備報名資料等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1月10日新北教特字第1112163353號函暨同年11月11日新北教特字第1112184279號函辦理。
二、新北市適性輔導安置包含2類型簡章,學生報名時僅能選擇1類簡章報名,不得重複,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安置類型 如下:
(一)新北市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二)新北市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服務群科。
其他詳細說明及安置期程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