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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8 如何透過合作教學/合作諮詢,將特殊需求領域融入部定領域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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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在國民小學及中學階段,是屬於校訂課程中的彈性學習課程,因此關於課程節數安 排,學校教師可依學生整體需求與個別化教育計畫規劃,經過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及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採融入式課程時,先就學生所需特殊需求課程,思考與其他課程領域/科目/社團或作習活動間的適配性,決定適於融入的課程領域/科目/作息活動。跨領域或跨 目融入需要教師間相互討論或諮詢,若融入普通班課程或活動,普教教師與特 教教師應在緊扣學生 IEP 目標下,透過合作諮詢與合作教學規劃學習情境及執行教學與評量。例如普教教師在課程規劃前,諮詢特教教師提供特需科目融入策略, 或是由特教教師主動依學生需求與普教教師討論,進行普通班課程與特殊需求課 程之銜接與相關資源整合。
當特教教師與普教教師進行合作諮詢或教學時,相關授課時數之採計則依「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間接服務及合作教學實施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