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局109年12月31日中市教特字第1090112710號函諒達。
二、依據本市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
校簡章規定:「視覺障礙及含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以
安置臺中市立啟明學校或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為原
則。」,合先敘明。
三、為協助視覺障礙及含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適性安置,
爰修正該校開設之居家生活服務科為「視覺障礙類」,請
學校務必轉知學生及家長知悉,以維身心障礙學生升學權
益。
四、檢附「臺中市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
育學校開缺一覽表修正對照表」1份,簡章亦併同修正,請
逕自下列網站下載運用:
(一)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tc.edu.tw/m/1065)。
(二)本市特教資訊網(http://spec.tc.edu.tw/)。
(三)本市立啟聰學校(http://www.thdf.t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